環境影響評價是在區域開發或項目建設前對項目建設期間和運營后可能產生的環境問題通過科學分析、預測,提出相應對策的一項技術性較強的工作。
根據國務院1998年11月29日頒布的《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中的規定,國家實行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制度,要求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工作由取得相應資質證書的單位承擔。
遼寧大奧環評公司是經國家環保部批準,從事環境影響評價工作的專業機構,是由多學科背景的專業人員所組成的,他們對大多數工業行業的生產流程有很深的了解,其對工程分析、影響預測及污染防治的能力為業界高度評價。
我公司可以承擔建筑、市政公用工程、區域開發、輕工、紡織、化纖、交通運輸、水利、水電等各行業類別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報告書(表)的編制工作,并保證在符合評估要求的前提下,以最短周期完成環評工作,為客戶贏得寶貴時間。
一. 編制工作程序
項目建設方(甲方) |
遼寧大奧環評有限公司(乙方) |
洽談有關編制工作事宜;簽定工作協議書。 |
接待項目建設方;洽談有關編制工作事宜;簽定工作協議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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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技術人員在現場配合本公司調查項目選址周圍環境及生產情況,并提供必要的有關技術資料。 |
主管工程師前往項目現場進行調查了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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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合本公司在編制環境影響報告書(表)過程中核對有關資料、數據。 |
核對有關資料、數據,編制環境影響報告書(表)。編制完畢后通知委托方領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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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本公司領取報告書(表);閱讀、認可填報內容,并送環保行政主管審批部門。 |
對項目建設方就報告書(表)提出的疑問予以解答。 |
二. 雙方基本責任
1. 甲方(項目建設方)
1) 提交如下有關資料:
建設項目相關材料(如項目可行性報告等);項目擬選址有關資料。
2)為現場調查提供必要的方便。
3)負責解釋項目生產、原材料使用、污染物排放等有關情況。
2.乙方(遼寧大奧環評有限公司)
1)按照雙方商定的工作時限編制報告書(表)。
2)本著實事求是的原則,根據建設項目的實際情況進行編制工作。
3)負責解答甲方就報告提出的疑問。